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603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弋拓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路112号3幢510室。
法定代表人:顾祥安。
被执行人:**,男,1981年7月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弋拓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6月14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603执2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保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