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宏大建安有限公司

聊城市永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莘县宏大建安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340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永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卫育南路检测中心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7582633653。 法定代表人:肖芝春,总经理。 被保全人:莘县宏大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振兴街中心市场1号地块(宏盛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2082964654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7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永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莘县宏大建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29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莘县宏大建安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莘县宏大建安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路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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