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润鑫暖通空调销售有限公司

梁天放与河南润鑫暖通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某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26民初3602号
原告梁天放,男,1984年3月9日生。
委托代理人XX飞,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润鑫暖通空调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住所地滑县人民路南段路东。
委托代理人***,男,1979年12月19日生。
被告***,男,1979年12月19日生。
原告梁天放诉被告河南润鑫暖通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后,原告梁天放于2019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天放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天放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梁天放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