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27执420号
申请执行人:**优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556号附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325664331U。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09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洞口县,公民身份证43052519********。
本院在执行**优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销执行,同意法院对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527执4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文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彭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