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保178号
申请人:永州市黄冈博才学校,住所地冷水滩区凤凰园湖塘西路88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校负责人。
被申请人:**优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大祥区敏州东路火车南站20#***·花研小区H栋3400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永州市黄冈博才学校与被申请人**优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4175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417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