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921执1875号
**、***、陈亚军、四川岚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陈亚军、四川岚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3054.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3054.09元,其中,本金60504.5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23.53元,案件受理费2126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21民初1678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