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铭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等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423执434号
四川中铭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四川中铭建设有限公司催缴诉讼费一案,依据本院(2022)川1423民初176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四川中铭建设有限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2675元。执行过程中,四川中铭建设有限公司主动缴纳了案件受理费2675元,该款已上缴国库。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