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吉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四川吉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君诚无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04民初1142号之一

原告: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49号明珠广场商务办公楼1112号(第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5FNAG6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瀚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吉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三段32号南充光彩大市场一期工程标准商铺三区10幢1-3层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3144653881。

法定代表人:田富强。

被告:四川君诚无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5栋1单元15层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DE5X18T。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吉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君诚无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16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7582元,由原告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退回原告1758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殷奋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施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