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古鉴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2776号
原告: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61K。
法定代表人:何杏芳。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古鉴股份合作经济社,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冯朋辉。
原告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古鉴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但原告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 宇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何裕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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