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和平与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民终504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和平,男,196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祥宝,广东天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楚雯,广东天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何显池。
上诉人张和平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46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诉前和解阶段,当事人达成和解,上诉人张和平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和平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和平撤回上诉。
二审免收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莹
审 判 员  侯 进
审 判 员  禤敏婷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湘洁
书 记 员  郭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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