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志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志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贤文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结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112执1146号
本院在执行济南志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贤文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112民初7064号民事调解书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私下将案款过付完毕,过付合同款593915元,及诉讼费487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提交结案证明一份,被执行人交纳执行费8339元,单据已开,至2021年5月27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12执1146号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