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幂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柳江电气有限公司与德幂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603执161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柳江电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德幂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柳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幂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6)黑0603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德幂能源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1704756.4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先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