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渱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渱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5671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4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仪陇县,居民身份证号:512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彦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莉媛,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渱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杨晓光,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西安渱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8元,减半收取42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郭勇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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