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582号
立案庭:
申请人青海安纳电力安装调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三义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10月23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民终2278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西三义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488598元继续进行保全,**全案号(2022)陕0528执保1185号,本案现已继续冻结陕西三义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488598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10月24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582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