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圣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陕0924民初1082号原告某某诉被告陕西中圣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4民初1082号
原告:***,男,住紫阳县城关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先波,陕西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中圣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紫阳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住紫阳县蒿坪镇,现住紫阳县城关镇。
原告***与被告陕西中圣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5元减半收取计78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