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8执保100号
陕西乾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乾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928民初1107-1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账户以57000.00元为限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事项已办理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8执保1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