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立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沁阳市立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沁阳市沁园街道联盟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沁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82民初3653号
原告:沁阳市立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河内西路。
法定代表人:吴海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纲,河南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沁阳市沁园街道联盟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沁阳市河内路联盟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代表人:杨红霞,该社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才,男,1966年1月4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该居委会委员。
被告:沁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住所地:沁阳市河内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立强,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龙花,焦作市沁阳市太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千喜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六里**。
法定代表人:刘延云,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沁阳市立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沁阳市沁园街道联盟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沁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北京千喜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沁阳市立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沁阳市立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原告沁阳市立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巍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