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尚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尚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保1734号 申请人:山东尚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北工村。 负责人:***。 被申请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5号5幢二层209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3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北工村。 被申请人:***,男,197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北工村。 申请人山东尚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一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00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