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3民初3186号
原告: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侯镇项目区(丰东路东、丰南路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49183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江苏双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礼河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32620512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双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147元,减半收取18073.50元,由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董振辉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