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执209号之二
**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执行的**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黔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黔西县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6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以“和解长期”方式结案。
结案后,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