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鑫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深圳鑫赣龙建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255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深圳鑫赣龙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梅阪大道1号城市酒店7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16907D。

法定代表人:冯祖俊。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9月1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申请执行人深圳鑫赣龙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鑫赣龙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309执25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李振中

执行员  袁 焘

执行员  曾志浩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谢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