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孙子日博与四川平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3401民初1646号
原告:孙子**,男,彝族,村民,出生于1970年8月16日,四川省金阳县。
被告:四川平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昭觉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31083387676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四川典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出生于1966年6月10日,四川省西昌市,村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孙子日博与被告四川平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2018年5月17日,原告孙子日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孙子日博撤诉处理。
审判员马秋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