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05执21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汝阳县。 被执行人:河南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涧**天津路****楼**。 法定代表人:**现,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0)豫03民终26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元,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的雅阁牌汽车,拍卖价为×××元,共计执行到位133116.2元,目前尚余84424.45元未执行到位。 2020年12月1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河南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底前将余款一次性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305执2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