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恒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执214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恒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万石镇余境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67837370A。
法定代表人:陈律玮。
被执行人: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芳桥街道夏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60327458N。
法定代表人:许海民。
本院根据由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282民初12709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江苏恒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玮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创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了初步还款意向。基于此,申请执行人恒玮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0282民初127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闫文杞
审判员  朱叶君
审判员  魏 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俞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