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浩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瑞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81民初10861号 原告:温州浩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大桥南路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94RFY85。 法定代表人:***。 被告:温州瑞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小区佳鸿芝园15幢1101室(仅限办公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075339615X。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原告温州浩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瑞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温州浩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温州浩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州浩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1元,减半收取计220.5元,由原告温州浩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