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54财保9号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86年2月1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重庆言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英,重庆言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1179号A栋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07567283X2,组织机构代码07567283X。
法定代表人:温志胜
申请人***于2023年1月3日向重庆市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2023年1月16日,重庆市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将保全申请书、担保资料等提交本院。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本案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鑫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