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602民初3499号
原告:开封市诚信五色草造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南郊乡干河沿。
法定代表人:盛保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基业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八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开封市诚信五色草造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市基业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开封市诚信五色草造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开封市诚信五色草造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封市诚信五色草造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4.50元(已减半),由原告开封市诚信五色草造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