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凯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黔0602执735号
贵州凯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申请执行贵州铜仁兴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8)黔0602民初111号民事调解书明确,由被执行人贵州铜仁兴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你公司勘察费及违约金共人民币12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50元及执行费1775元的义务。在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贵州铜仁兴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黔0602执7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