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22民初2624之一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沧州瑞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县上伍乡冯官屯村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785711055M。
法定代表人:白宝贵,经理。
被申请人: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杨街3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67436007。
法定代表人:费占军,董事长。
原告沧州瑞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作出(2019)冀0922民初2624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0000元,现双方已调解结案。沧州瑞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沧州瑞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彩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