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03执18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被执行人:四川力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建设街8号1-1-1。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绵涪区劳人仲调(2017)270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力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力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