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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圣防火门业有限公司、盘水中恒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执291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天圣防火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中小企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81098331595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六盘水中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江源路1-2层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DWWHXXQ。 法定代表人:**。 四川天圣防火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六盘水中恒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等案,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81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6851847.29元,案件受理费31718元,本案执行费61659元,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报告财产,同时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经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账户余额不足百元的银行存款外无其他财产,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 经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六盘水中恒建设有限公司在盘州市辖区内无任何房产、土地登记信息。 经查,被执行人六盘水中恒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涉案较多,在贵州宏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工程款,本院作出的(2021)黔0281执29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该工程款,因该工程暂未结算,无法提取。 本院就执行情况、采取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财产调查材料无异议,暂不能提供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或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瞿 浩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包 润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