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合纵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合纵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702执305号
武汉市合纵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合纵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70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合纵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