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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602执保58号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一、冻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0901XXXXXX697777内存款49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0807XXXXXX000179205内存款1,986,20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1年3月1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1)吉0602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602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