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颐爱医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7民初13112号
原告: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凯。
委托代理人:周亚磊,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科峰,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颐爱医院。
法定代表人:马小妍。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颐爱医院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屈子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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