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与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4046号
申请执行人: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金沙江北路**。
法定代表人:黄铭宏。
被执行人: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清华科技园**楼div>
法定代表人:张永。
申请执行人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民终763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23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