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与夏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28民初99号
原告:***,男,197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闻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德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武生,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瑶峰镇挪过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夏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夏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