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山东静初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鲁1702执3384号
菏泽市中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山东静初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菏泽市中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静初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1)鲁1702民初67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山东静初实业有限公司已强制履行完毕上述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该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