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迪尔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140号之一
原告: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宝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苏学彬,董事长。
被告:迪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凌云路66号。
法定代表人:侯立伟,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迪尔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16.00元,由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永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