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尼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藏0123民初121号
原告:***,男,197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被告: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86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4MA70T0ACX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以诉讼目的已实现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00.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