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睿霖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2762号
原告: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1002号南山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956180。
法定代表人:方兴,董事长。
被告:淄博睿霖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0549771409。
法定代表人:于新野,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睿霖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靳松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