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周先进与湖北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23执531号
申请执行人:周先进,男,196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被执行人:湖北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凤山镇书院路,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3316409072L。
申请执行人周先进与被执行人湖北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罗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罗劳人仲裁字(2020)第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周先进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123执5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文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