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帆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贵州一帆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1)黔0626执108号
贵州一帆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一帆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兑现案款人民币480480元及利息100000元、其他利息自愿放弃、执行费7107元,本院已将上述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德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1)黔0626执108号
德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一帆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兑现案款人民币480480元及利息100000元、其他利息自愿放弃、执行费7107元,本院已将上述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德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