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1)黔0626执2824号
德江县兴源钢材批发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县兴源钢材批发店与被执行人贵州一帆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钢材款251108.8元及资金占用费11171元(从2021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9月14日)、案件受理费2683元,全部履行完毕,并缴纳案件执行费3707元。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1)黔0626执2824号
贵州一帆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县兴源钢材批发店与被执行人贵州一帆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钢材款251108.8元及资金占用费11171元(从2021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9月14日)、案件受理费2683元,全部履行完毕,并缴纳案件执行费3707元。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