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诚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诚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汨罗先导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681执122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诚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汨罗先导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本院网络和传统查控等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土地已被株洲中院、岳阳中院冻结,本院轮候冻结,该土地价值上亿,本案标的较小不符合财产处置规定,如株洲中院或岳阳中院处置该土地,本案将申请参与分配;同时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暂终结本案,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681执1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巢 烨 审判员 王凤鸣 审判员 贺志平
书记员 周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