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0182执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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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诚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诚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98186元,从中收取案件执行费5786元,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案款392400元。本院做出的(2021)湘0124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湖南诚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对(2021)湘0124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