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3866号
原告:***,男,198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温江区。
被告:四川迅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20号2幢8层81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迅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