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迅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3866号 原告:***,男,198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温江区。 被告:四川迅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20号2幢8层81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迅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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