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扬帆建材有限公司、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2执845号 广西扬帆建材有限公司、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扬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西扬帆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2)桂0502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5民终11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05590.77元,清偿本案债务1688711.7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16879元由被执行人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