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海市银海区得跃建材经营部、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4633号 北海市银海区得跃建材经营部、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市银海区得跃建材经营部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2)桂0503民初5239号、(2023)桂05民终106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779484元,本院在收取本案执行费9879元后,将剩余案款769605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被执行人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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