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海南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590号 民事审判庭、北海南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保全申请人北海南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桂0503民初742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11月14日续行冻结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存款,冻结限额为5000000元,实际冻结5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桂0503民初742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