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德保乾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桂0503执保19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德保乾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德保乾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4)桂0503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实际冻结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存款880618.12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95798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2024)桂0503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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